协议离婚后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协议离婚后,存在多种情形可以变更抚养权。 首先,最为简单直接的情况就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变更,这种情况下,双方自行达成变更协议即可,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规定,这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是予以支持的。 另外,如果是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存在以下情形,法院通常会支持: 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比如说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得了重病,需要长期治疗,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教育等,自身经济也难以承担孩子的各项费用,这种情况就符合变更条件。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 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像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经常对孩子不管不顾,不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甚至打骂孩子,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是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随着孩子年龄增长,有了自己独立的想法,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如果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又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等能力,这种情况下也能要求变更抚养权。 四是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因工作调动,要长期去外地,无法继续亲自抚养孩子等情况,只要理由合理正当,法院也会综合考虑支持变更。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规定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变更抚养权:就是在离婚后,对原本确定的子女抚养关系进行更改,重新确定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