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相关费用加计扣除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其他相关费用加计扣除限额是企业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会涉及到的一个重要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什么是其他相关费用呢?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不过,并不是所有这些费用都能全额加计扣除,而是有一定的限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其他相关费用采取限额管理方式,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其计算公式为: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这里所说的第1项至第5项费用,分别是指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举个例子,某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新产品设计费等第1项至第5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按照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 100×10%/(1 - 10%) ≈ 11.11万元。也就是说,该企业在该纳税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最多为11.11万元,如果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超过了这个限额,只能按照限额扣除;如果实际发生额小于限额,则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地增加其他相关费用来扩大加计扣除的范围,保证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准确归集和核算研发费用,按照规定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加计扣除限额,以确保正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企业还应留存相关的资料以备税务机关的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