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是怎样的?


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额外报酬。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和标准。 首先来说计算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原则上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数额,且该工资数额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按照该约定数额计算。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5000元,且符合上述条件,就以5000元为计算基数。 要是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工资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比如,劳动者月工资中包含了季度奖金、高温补贴等,在确定计算基数时,要把这些非常规性的项目扣除。 当实际发放的工资高于原约定工资时,通常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而劳动者实际月工资是6000元,那么就以6000元作为计算基数。 接下来是加班费的标准。《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每加班一小时,公司需要支付的加班费是其每小时工资的1.5倍。例如劳动者每小时工资是20元,工作日加班一小时,加班费就是20×1.5 = 30元。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例如在周六或周日加班,且公司没有安排补休,每加班一小时,加班费就是每小时工资的2倍。若每小时工资20元,休息日加班一小时,加班费就是20×2 = 40元。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像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加班一小时,加班费就是每小时工资的3倍。若每小时工资2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小时,加班费就是20×3 = 60元。 总之,劳动者要清楚自己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