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按揭”房孳息在离婚时如何归属?

我和伴侣婚前买了套按揭房,现在准备离婚。对于这套房子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孳息,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不清楚法律上对婚前按揭房孳息在离婚时的归属是如何规定的,想了解下我有没有权利分割这部分孳息,该依据什么来确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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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按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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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前“按揭”房孳息离婚时的归属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孳息”的概念。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比如果树结的果实;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像房屋的租金。 对于婚前“按揭”房,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屋产生的孳息归属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天然孳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原理,天然孳息一般由所有权人取得。所以婚前“按揭”房的天然孳息通常归属于婚前购房的一方。比如,房屋所在土地上自然生长的作物等产生的收益,就属于购房一方。 对于法定孳息,如房屋租金。如果租金的产生与夫妻双方的经营管理行为有关,比如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寻找租客、签订租赁合同等行为,那么租金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其中包含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和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租金的产生主要依赖于房屋本身的市场价值和市场需求,夫妻双方没有进行过多的经营管理活动,那么租金可能会被认定为婚前财产的孳息,归属于婚前购房的一方。 此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按揭”房进行了增值性的改造或投入,使得房屋价值大幅提升,由此产生的孳息可能也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投入情况来确定归属。比如,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对房屋进行了大规模装修,使得房屋租金大幅提高,那么在分割租金收益时,可能会适当考虑另一方的权益。 总之,婚前“按揭”房孳息在离婚时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装修发票、租赁合同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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