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有哪些?


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判定原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全面覆盖原则。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那么就落入了该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例如,一项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了A、B、C三个必要技术特征,而被控侵权物具备了A、B、C、D四个技术特征,此时就满足全面覆盖原则,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虽然没有明确条文表述全面覆盖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这是判定侵权的重要依据。 其次是等同原则。当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在实质上相同,即两者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也认定被控侵权物落入了专利的保护范围。比如,专利权利要求中使用了一种特定的连接方式,而被控侵权物采用了另一种连接方式,虽然形式不同,但在实现连接功能上基本相同,就可能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对等同原则有相关规定和解释。 再者是禁止反悔原则。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专利权人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在侵权判定时不得再将其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例如,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为了获得授权,对权利要求进行了缩小范围的修改,那么在侵权判定时,就不能再主张修改前被放弃的技术方案也在保护范围内。该原则主要是为了防止专利权人出尔反尔,维护法律的公平和诚信。 最后是捐献原则。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视为专利权人将其捐献给社会公众,不得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将其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是为了促使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准确、完整地在权利要求中界定其保护范围。 在实际判定专利侵权时,需要综合运用这些原则,并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判断。如果遇到专利侵权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