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过追诉时效被判刑的警察会面临什么情况?
我有个朋友是警察,他办理的一起案件过了追诉时效,但嫌疑人还是被判刑了。现在大家都很担心他会受到什么影响,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警察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是会被处分,还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之类的,心里特别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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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案件过追诉时效被判刑的警察会面临何种情况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追诉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不同量刑幅度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等。这是为了避免司法资源的过度浪费和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 对于警察而言,如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案件过追诉时效仍被判刑的情况,可能会涉及不同的情形和后果。如果警察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正确审查追诉时效,导致嫌疑人被错误判刑,这属于工作失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相关的警察内部纪律规定,可能会面临行政处分,比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这些处分会影响警察的绩效考核、晋升等。 若警察是故意违反追诉时效规定,比如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等,让本应因过追诉时效而不被追究的嫌疑人被判刑,那么性质就更为严重。这种情况下,警察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徇私枉法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具体情况要根据警察在其中的主观过错和行为来判断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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