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产后债务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当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债务的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首先,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而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是由人民法院指定,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破产方案的拟订和执行等事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会接管破产企业,对企业的财产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核查。之后,管理人要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登记,编制债权表。 在完成债权申报和审查后,管理人会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通过拍卖等方式将破产企业的财产变现。 接着,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债务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至此,破产企业的债务处理手续基本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