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产后精神病离婚会怎么判?

我老婆产后得了精神病,现在我想离婚,但是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是一定会判离,还是有其他的考量因素?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方面又会怎么处理呢?我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可能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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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关于产后精神病离婚的判决,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决定。首先要明确,判定婚姻关系解除的核心在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若法官有足够证据支持且认可夫妻感情破裂,不论当事人意愿,通常会裁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婚前故意隐瞒病情,婚后未能治愈;或是明知对方有精神疾病仍与其结婚;再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患上精神疾病且长期未见好转等情形,均可视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表现。在此种情况下,若一方坚持提出离婚请求,经过调解后仍无法达成共识,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准许离婚的最终决定。 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女方因产后精神病无法正常照顾孩子,对孩子成长不利,那么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较大;若女方病情不严重,能够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和照顾,法院也可能将孩子判给女方。 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一般会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因为一方患有产后精神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在财产分割时也可能会适当考虑给予一定照顾。总之,产后精神病离婚的判决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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