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委员会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最近听说成立了债权人委员会。我不太清楚这个委员会具体能做些什么,它有哪些职权呢?对我们债权人的权益保障能起到怎样的作用?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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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委员会是债权人会议的代表机构,其设立的目的在于维护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对破产程序进行日常监督,并处理债权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范围。首先,债权人委员会有权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这意味着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对其财产的任何管理和处分行为都要受到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比如,债务人要出售重要的生产设备,就需要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以防止债务人不合理地处置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其次,债权人委员会可以监督破产财产分配。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执行过程中,债权人委员会要确保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它会监督分配方案是否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是否对所有债权人一视同仁,避免出现偏袒部分债权人的情况。 再者,债权人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当债权人委员会发现破产程序中出现重大问题,需要债权人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时,就可以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例如,当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出现严重问题,可能影响到债权人的受偿时,债权人委员会就可以提议召开会议,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另外,债权人委员会还可以行使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一些具体的事务委托给债权人委员会处理。这些委托的职权范围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 债权人委员会在破产程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通过行使上述职权,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债权人也应该积极关注债权人委员会的工作,共同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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