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立要遵循什么原则?


在法律领域中,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立并非随意为之,而是遵循着一系列明确的原则,这些原则旨在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原则及其法律依据。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是核心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生活环境等因素,看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有利于其成长的条件,包括稳定的生活、良好的教育资源、健康的家庭氛围等。例如,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且能给予孩子足够的陪伴和教育,那么这一方可能更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 尊重未成年子女意愿原则也不容忽视。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会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比如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可能会单独与孩子沟通,了解他们希望和哪一方共同生活。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的意愿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法院仍会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原则贯穿始终。这要求在确定抚养权时,要全面考虑子女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确保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得到保障。父母双方不能因为自身的利益而损害子女的权益。例如,不能以争夺抚养权为名,限制对方对子女的探望权,或者在分割财产时,忽视子女的合理需求。 此外,在实践中,法院还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意愿、抚养能力的稳定性等因素。抚养意愿强烈且有能力长期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更有优势。同时,如果一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等,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总之,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立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