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则内容是什么?
我在一家企业做财务工作,最近在处理存货相关账务时,对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太清楚。不知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有哪些原则和具体内容,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么说的,这样我在工作中就能准确处理账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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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跌价准备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简单来说,就是当存货的价值下降了,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就需要计提跌价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这里所说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是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核心原则。成本就是存货的初始入账价值,可变现净值则要根据上述定义来确定。例如,企业有一批存货,成本是 100 万元,如果估计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 80 万元,那么就需要计提 20 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是,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这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既要合理估计存货可能发生的损失,又要在情况好转时及时调整,保证财务报表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总之,企业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要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准确判断存货的成本和可变现净值,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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