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犯和再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要判断缓刑犯再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我们需要先了解累犯和缓刑的概念。 所谓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第六十六条还规定了特别累犯,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简单来说,累犯就是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再次犯罪,体现了犯罪分子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所以法律规定要从重处罚。 而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也就是说,缓刑是给予犯罪分子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原判刑罚就不用实际执行了。 现在来看缓刑犯再犯新罪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表明,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是要撤销缓刑,将前后罪进行数罪并罚。由于缓刑期间原判刑罚并未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中“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这一要件,所以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不过,如果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也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普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也不满足累犯构成的“刑罚执行完毕”条件,通常不构成累犯。但如果是特殊情况,比如涉及到特定犯罪类型等,需要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一步分析判断。总之,判断是否构成累犯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