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首先是申请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这里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辩护人通常是律师等。申请时,一般需要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接着是审查阶段。司法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他们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因素。一般来说,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司法机关会倾向于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然后是决定阶段。经过审查后,司法机关会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如果同意,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关于保证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而保证金的数额,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最后是执行阶段。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后,取保候审即开始执行。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