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程序该怎么走?
我和另一半打算好协议离婚了,但完全不清楚具体要走哪些程序。不知道是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就行,还是要先准备些什么材料。也不确定整个流程大概要花多长时间,中间会不会有什么容易出错的地方。希望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完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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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通过协商来结束婚姻关系。在我国,协议离婚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里的离婚协议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等。 接着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审查和登记发证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样,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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