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卖房公司破产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在一家卖房公司订了套房子,付了部分定金,现在听说这家公司破产了。我很担心自己的钱打水漂,也不知道房子还能不能拿到手。想问下遇到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展开 view-more
  • #卖房公司
  • #公司破产
  • #购房权益
  • #合同履行
  • #债权申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卖房公司破产时,购房者的权益保护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以下是一些需要了解的方面和应对措施。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破产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通过法定程序将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制度。在卖房公司破产的情况下,购房者的身份和权益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区别。 如果购房者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全部房款,那么购房者就成为了房屋的准所有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此时,购房者有权要求破产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因为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卖房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使公司破产,这一义务也不能免除。 如果购房者只支付了部分房款,那么购房者与卖房公司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及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卖房公司破产很可能导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购房者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但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房款。在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购房者对房屋的权利优先于普通债权人的债权。 如果购房者只是支付了定金,还没有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那么购房者的定金在卖房公司破产时属于债权。购房者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卖房公司破产的情况下,购房者应当及时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积极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自己的权益。如果对自己的权益保护存在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