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用地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是一个较为复杂且严谨的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相关部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办理建设用地通常需要的手续: 首先是项目立项。建设单位要向发改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发改部门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立项。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不同类型的项目采用审批、核准、备案等不同的立项方式。 接着是规划选址。建设单位需向城乡规划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并提交项目相关资料。规划部门会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项目的选址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然后是用地预审。建设单位要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预审,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国土资源部门会对项目用地的选址、面积、地类等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会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对用地预审的程序、内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之后是土地征收(如果涉及集体土地)。若项目用地涉及集体土地,需由政府进行土地征收。政府会发布征地公告,开展征地调查、听证等工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支付征地补偿费用等。《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程序、补偿标准等有详细规定。 再之后是农用地转用审批(如果涉及农用地)。若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要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国土资源部门会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接下来是土地供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用途,国土资源部门会采用划拨、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土地出让的方式、程序等有具体规定。 最后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部门会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相应的许可证。《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作出了规定。 总之,办理建设用地手续需要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履行相应程序,确保项目合法合规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