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房产证委托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公证房产证委托办理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准备材料。当事人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等能证明自己身份的材料。如果是法人,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对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房产证,如果涉及房产处分,可能需要提供房产的产权凭证等。此外,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也是必要的,同时,要草拟好委托书,内容要清晰明确,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这一步是办理公证的基础,材料准备齐全才能顺利进行后续流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接着,提出申请。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不能亲自前往,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申请时,填写公证申请表,表格中要详细填写申请人及代理人的基本信息、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之后,公证机构受理与审查。公证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后,公证员会对申请事项进行进一步审查,可能会向当事人询问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情况,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果发现材料有疑问或者不完整,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或说明。 然后,出具公证书。经过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公证机构会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