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产品侵权的法定免责事由都包括哪些?

我最近遇到了产品侵权方面的麻烦事,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责。就是买了个产品出问题了,但感觉有些情况好像不该让商家全负责。想了解下产品侵权法定免责事由具体涵盖哪些方面,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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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产品侵权的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生产者的免责情形。一是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简单说,如果产品还在生产厂家的制造、装配、包装等环节,没有通过销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进入市场,就算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通常不承担产品责任。比如厂家生产的一批产品,还在仓库放着没卖出去,就不存在产品侵权责任。二是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产品责任是因为产品有缺陷才导致他人损害,如果产品进入市场时没有这个导致损害的缺陷,那么生产者不用负责,因为缺陷不是在其生产环节产生的。三是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这里说的科学技术水平是整个社会当时的水平,不是单指生产者的技术。比如在产品投入市场时,以当时全社会的科技能力都发现不了产品存在缺陷,后来科技发展才发现缺陷,那么生产者对已经投入流通的产品导致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不过,在发现缺陷后,生产者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产品继续流通造成更多损失,不然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角度看,还有这些免责情况。如果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例如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没有按照产品说明正常使用,自己也有过错,那么侵权人的责任可以减轻。要是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比如消费者故意用产品去做一些危险行为导致自己受伤,那么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通常不用负责。若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产品本身没问题,但第三人对产品进行了破坏、改装等行为,导致他人损害,就由第三人来承担责任。 相关概念: 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不论生产者、销售者有没有过错,只要产品有缺陷并造成他人损害,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产品缺陷的事实本身,会被视为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有过错,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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