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财产意外毁损灭失该如何归责?

我在进行一些物品交易过程中,遇到了财产意外毁损灭失的情况,不太清楚这个责任该怎么划分。想了解一下在不同场景下,比如买卖、运输等过程中,财产意外毁损灭失到底该怎么确定责任归属,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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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意外毁损灭失的归责问题,在不同的法律场景下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来说说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况。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地震、水灾、战争等。根据《民法典》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财产的意外毁损灭失是不可抗力导致的,且没有其他特殊法律规定,那么通常当事人双方都不用承担民事责任。例如,运输公司运输货物途中遭遇突发洪水,导致货物毁损,若能证明是洪水这一不可抗力所致,运输公司一般无需担责。 在买卖合同关系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有明确规则。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你买了一台电脑,商家还没把电脑交付给你,在运输到你指定地点途中电脑因意外毁损,这个损失就应由商家承担;但要是已经交付到你手上了,之后电脑意外毁损,就由你自己承担风险。 对于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托运人没有把货物包装好,导致运输途中货物受损,那么托运人可能要承担责任。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标的物:在买卖合同等法律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上述例子中的电脑、运输的货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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