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复婚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在探讨离婚后复婚财产分割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当夫妻离婚时,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离婚时分割好的财产,其所有权已经明确归属。 而当离婚后双方又复婚时,之前离婚分割得到的财产,会因为复婚这一行为发生怎样的变化呢?实际上,这些财产会被认定为婚前财产。这是因为复婚是一个新的婚姻关系的开始,之前离婚分割好的财产,在复婚时已经属于各自在新婚姻关系成立前就拥有的财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前财产的定义。所以,这些财产依旧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复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在复婚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能会通过劳动、经营等方式获得新的财产。这些新获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就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未来再次面临财产分割时,对于这部分新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夫妻双方担心复婚后财产关系复杂,也可以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来明确财产的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签订财产协议是一种明确财产归属、避免日后纠纷的有效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