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财产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是,具体是怎样的呢?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纠纷的时候,涉及到财产保全这一块。不太清楚财产保全到底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相关正确的说法有哪些,比如申请条件、程序之类的,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正确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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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诉讼财产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法律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如果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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