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有哪些暂行规定?

我在涉及到一些法律纠纷的案件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不太清楚人民法院在司法鉴定工作方面有什么具体的暂行规定,想了解这些规定的内容,比如鉴定的流程、鉴定机构的选择、鉴定人员的资质等方面,好让我在这个过程中能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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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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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是规范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文件。 首先,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这意味着,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专业性很强,法官也搞不清楚的问题,就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得到专业的判断。 关于鉴定机构和人员,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这保证了鉴定机构和人员的专业性和随机性,避免人为因素干扰。同时,鉴定人应当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在鉴定的流程上,规定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提出鉴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材料和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原因。鉴定完成后,应当出具鉴定文书,由鉴定人签名并加盖鉴定人所在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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