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制售假药的七种情形从重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配偶制售假药,还找了5名下线当“郎中”。现在很担心会受到法律制裁,想了解一下制售假药在哪些情况下会被从重处罚,这些规定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也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面临怎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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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售假药
  • #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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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药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法律对此予以严厉打击,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还会从重处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制售假药从重处罚的七种情形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订)第一条明确规定了七种制售假药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孕产妇、婴幼儿、儿童和危重病人的身体较为脆弱,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更高。针对他们的假药,会给这些特殊群体带来极大的健康风险,所以这种情况必须从重处罚。 第二种情形是,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或者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这些药品本身就具有特殊的性质和严格的管理要求,一旦被制售假药者利用,其危害后果更加严重,会扰乱药品管理秩序和公共安全,因此要从重处理。 第三种情形是,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注射剂药品直接进入人体血液循环,急救药品用于紧急救治病人,它们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假药如果是这两类药品,可能会导致患者病情恶化甚至死亡,所以要从重处罚。 第四种情形是,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医疗机构和其工作人员本应是保障人民健康、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他们制售假药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职业操守和法律规定,损害了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因此要受到更严厉的制裁。 第五种情形是,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在这些特殊时期,社会处于不稳定状态,人们对药品的需求更为迫切,制售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会严重影响救灾、救援等工作的开展,加剧社会的不稳定,所以要从重处罚。 第六种情形是,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有过相关违法犯罪记录还再次实施制售假药行为,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也没有改正的意愿,所以要从重处罚以起到惩戒和威慑作用。 最后一种情形是,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为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提供了法律依据,以确保对各种制售假药的恶劣行为都能进行适当的惩处。 总之,制售假药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一旦实施这种行为,不仅会面临刑事处罚,还会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大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的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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