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共财物达到多少钱可以立案?
我朋友不小心弄坏了公共设施,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构成犯罪。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破坏公共财物达到多少钱就会被立案处理呢?了解这个标准,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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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共财物涉及到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通俗来讲,就是故意去损坏或者毁灭别人的财物,让财物不能再正常使用,而且造成的损失还比较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破坏公共财物的情况,如果造成公共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就达到了立案追诉的标准之一。不过,要是毁坏次数达到三次以上,不管每次损失金额多少,也会被立案。要是有三个人或者更多人一起公然破坏公共财物,同样会被立案处理。除了这些明确列举的情况,如果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会被立案追诉。这就意味着,在判断是否立案时,不仅仅只看财物损失金额,毁坏次数、参与人数以及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都会被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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