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持有伪造变造发票金额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在了解公安机关对持有伪造变造发票金额的立案标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伪造发票,简单来说,就是仿照真实发票的样式、图案、色彩等,非法制造假发票。变造发票则是通过挖补、涂改、拼接等手段,对真实发票进行篡改,改变发票的内容,比如更改发票的金额、日期等。 我国法律对持有伪造、变造发票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以维护国家的税收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之一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三)持有伪造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从法律规定的内容来看,这里的立案标准主要是从持有伪造发票的数量和票面累计金额两个方面来考量的。比如,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看数量是否达到五十份以上,还要看票面额累计是否达到二十万元以上。这是因为不同类型的发票在经济活动和税收管理中的作用和影响不同,所以立案标准也有所差异。 对于变造发票的情况,虽然在上述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中没有专门针对变造发票持有行为的具体条款,但在司法实践中,变造发票的行为通常也会参照伪造发票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因为变造发票和伪造发票本质上都是对真实发票的非法改变,都会对国家税收和经济秩序造成损害。如果持有变造发票达到了与伪造发票相当的危害程度,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普通民众和企业来说,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持有伪造、变造的发票。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要提高警惕,仔细辨别发票的真伪,确保所取得的发票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发现疑似伪造、变造的发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