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没有真实交易而开具或者开具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从违法者的角度来看,其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为了骗取国家税款。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企业缴纳增值税时,是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者可以通过取得虚开的进项发票,虚假抵扣税款,从而减少自己应向国家缴纳的增值税,将本应属于国家的税款据为己有。例如,一家企业实际应缴纳100万元的增值税,但通过虚开进项发票,可能只缴纳了30万元,剩余的70万元就相当于骗取了国家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一方面,是为了虚增企业成本,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企业的利润来计算缴纳的,利润等于收入减去成本。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者可以将虚开的发票金额计入企业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利润,减少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比如,企业原本利润为500万元,应缴纳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但通过虚开200万元的成本发票,利润就变为300万元,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相应减少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破坏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