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先行讯问的目的是什么?


禁止先行讯问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其目的是多方面的,并且有着坚实的法律依据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从保障当事人权利的角度来看,禁止先行讯问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在未充分了解自身权利和面对的情况时,受到不恰当的诱导或压力而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陈述。当事人在接受讯问前,有权了解自己的权利,如保持沉默的权利、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等。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如果先行讯问,可能使当事人在不了解这些权利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地作出不利于自己的陈述,这显然违背了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其次,禁止先行讯问有助于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在司法程序中,证据的合法性是其具有证明力的前提条件。如果先行讯问,可能导致讯问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例如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禁止先行讯问可以避免这种非法证据的产生,确保所收集的证据是在合法、公正的环境下取得的,从而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再者,这一规定也有利于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司法程序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应当遵循法定的步骤和要求。先行讯问可能破坏这种程序的规范性,使司法活动变得随意和无序。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讯问,才能确保司法机关的行为合法、公正,增强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和尊重。 最后,禁止先行讯问还可以促进侦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它要求侦查人员在讯问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全面收集证据,而不是单纯依赖当事人的供述。这有助于提高侦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