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正当防卫有哪些问题?

我之前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把他打伤了。现在对方说要告我,我觉得我是正当防卫。我想了解下正当防卫具体是怎么回事,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像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正当防卫,所以来问问关于正当防卫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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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正当防卫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有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是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是指违法的侵害行为,比如故意的人身伤害、财产抢夺等。像日常生活中的打架斗殴,如果是双方都出于故意去伤害对方,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 其次是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不能在侵害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时候进行所谓的“防卫”。比如别人只是口头威胁你,但还没有实际动手,你就先把别人打伤了,这就不符合时间条件;或者别人已经停止攻击并逃跑了,你再去追着打,也不属于正当防卫。 再者是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意识,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进行防卫,而不是出于报复、伤害等其他目的。比如两人发生争吵,一方本来就想找机会打另一方,刚好对方先动了一下手,他就趁机把对方打伤,这种情况就可能不属于正当防卫。 然后是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比如甲打乙,乙不能为了躲避伤害而把丙拉过来挡在自己身前,这种针对无辜第三人的行为就不符合对象条件。 最后是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所谓必要限度,要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以及防卫行为所保护的权益等因素。如果防卫行为和不法侵害的程度相差过于悬殊,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比如别人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拿棍子把别人打成重伤,这就可能超过了必要限度。 结合你所说的情况,对方先动手打你,你还手把他打伤,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对方的攻击行为正在进行,你还手是为了制止他的侵害,并且还手的程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那么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但如果对方只是轻微的推搡,你却使用了凶器或者过度用力把对方打伤,就可能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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