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今天婚姻登记处办理不了离婚是啥原因?

我和我对象今天去婚姻登记处办离婚,结果工作人员说办不了,我们手续都带齐了,也搞不懂为啥办不了。我就想问问,一般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啥原因造成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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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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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处办理不了离婚,可能存在多种原因。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可能是手续方面存在问题。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您提交的证件和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比如身份证过期、户口簿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离婚协议书内容不符合要求等,婚姻登记处就无法为您办理离婚登记。而且,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协议内容存在争议或不明确的地方,也会导致办理受阻。 其次,离婚冷静期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您是在离婚冷静期内去办理,或者冷静期届满后超过三十日才去,婚姻登记处都不会为您办理离婚登记。 再者,婚姻登记处自身的问题也可能导致无法办理。比如婚姻登记处当天因为系统故障、办公设备损坏、工作人员不足等原因,无法正常开展离婚登记业务。或者当天属于法定节假日,按照规定婚姻登记处不办公,自然也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存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也不能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因为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离婚应当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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