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登记处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听说离婚要去专门的地方办手续。想问下婚姻登记处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需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流程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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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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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处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这里的婚姻登记处,通常指的是各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 从法律概念上讲,离婚手续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程序。而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就可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相关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的办理流程方面,自2021年1月1日起,协议离婚有了冷静期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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