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认定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像夫妻一样生活。现在涉及一些财产和权益问题,想知道我们这种情况能不能算事实婚姻,不清楚法律上对事实婚姻认定的年限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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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年限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比如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等,那么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自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在民事领域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不能再认定为事实婚姻。 所以,要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键在于确定双方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及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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