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的误工费和护理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车祸,身体受伤没办法工作,还需要人照顾。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车祸的误工费和护理费该怎么算,是由谁来承担,具体的标准又是什么,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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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中涉及的误工费和护理费是受害人依法可获得赔偿的重要部分。 误工费,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没办法正常工作,从而损失的那部分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进一步明确,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由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护理费等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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