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有什么规定?
我家里有人被羁押了,我想知道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审查,审查的流程是怎样的,审查结果会有哪些,这些规定能保障被羁押人的哪些权益等,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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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从申请主体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也就是说,只要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特定亲属关系或者是其委托的辩护人,都可以提出申请。 在审查的启动方面,有依申请启动和依职权启动两种方式。依申请启动就是前面提到的主体向检察院提出申请;依职权启动则是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自己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需要继续羁押时,主动进行审查。 关于审查的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案件证据情况发生变化,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者羁押期限已满等情况,都可能符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条件。 审查的流程一般是,检察院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可能会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以及办案机关的意见,还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审查结果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认为有继续羁押的必要,那么就维持现状;另一种是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此时检察院会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办案机关一般需要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羁押,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人权的尊重。同时,这也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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