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房屋有哪些规定?
我租的房子合同到期了,但房东要求我马上清退房屋,可我还没找到新住处。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关于清退房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房东有没有权利这么着急让我搬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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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房屋在不同的法律场景下有不同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清退房屋主要涉及到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也就是说,当租赁合同到期后,除非双方续签合同,否则承租人有义务清退房屋。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若存在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例如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到一定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租人也需要清退房屋。 在房屋征收、拆迁的情况下,清退房屋也有相应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是基于物权的清退房屋情况,比如房屋的所有权人要求无权占有人清退房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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