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缔约过失责任和定金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和别人谈合作签合同的时候,交了定金,但是对方后来有些行为让我怀疑他们有缔约过失责任。我不太清楚这缔约过失责任和定金具体是咋回事,想知道法律上对它们是怎么规定的,我的定金能要回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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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签合同之前,双方有互相诚实、守信的义务,如果一方违反了这个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就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比如,甲为了阻止乙和丙签订合同,假意和乙进行谈判,导致乙错过了和丙合作的机会,甲就可能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接下来看看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甲和乙签订合同,甲支付给乙定金,若甲违约,定金就不能要回;若乙违约,乙就要双倍返还甲定金。 如果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出现了一方有缔约过失责任,同时涉及定金的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收受定金方有缔约过失责任,导致合同不能订立或不能履行,给付定金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且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给付定金方有缔约过失责任,收受定金方可以没收定金,同时还可以要求其承担因缔约过失造成的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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