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撤销权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感觉有些条款不太合理,听说民法里有撤销权,我想知道这个撤销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又该怎么行使,行使之后有什么后果,这些我都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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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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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撤销权是指当出现法定事由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该权利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通俗来讲,就是让原本已经生效的事情不算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撤销权有多处规定。在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方面,根据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你以为买的是A产品,结果收到的是B产品,这种因为重大误解而达成的交易,你就可以行使撤销权。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举例来说,如果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的重大缺陷来诱导你购买,你就属于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撤销该买卖行为。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假如有人威胁你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你签订的合同就是可以撤销的。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在对方急需用钱时,以极低的价格收购其重要资产,导致交易明显不公平,受损害方就可以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第一百五十二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当撤销权被行使,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根据第一百五十七条,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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