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失物与遗忘物和盗窃罪之间有什么联系?

我不小心把东西落在某个地方了,结果被别人拿走不还。我不太清楚我这算遗失物还是遗忘物,拿走东西的人这种行为会不会构成盗窃罪啊?我想知道遗失物、遗忘物和盗窃罪之间到底有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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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失物盗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弄清楚遗失物、遗忘物与盗窃罪之间的联系,首先要明确遗失物和遗忘物的概念。 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占有人因为疏忽,偶然将其财物失落在某处,从而丧失了对该财物的占有。简单来说,就是东西丢了,主人都不知道丢哪儿了。而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置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比如在餐厅吃完饭,把手机落在桌子上,这种情况手机就属于遗忘物。 接下来分析它们和盗窃罪的联系。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从犯罪构成来看,盗窃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财物。 对于遗失物,如果有人捡到并据为己有,一般不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当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时,可能构成侵占罪,而不是盗窃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而对于遗忘物,情况相对复杂一些。如果财物处于特定场所,比如在餐厅、酒店等,虽然财物所有人暂时遗忘,但该场所的管理者基于场所的管理责任,对该财物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占有。此时,如果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拿走该遗忘物,就可能构成盗窃罪。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该遗忘物已经由场所管理者占有,拿走的行为就属于侵犯了管理者的占有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遗失物一般不涉及盗窃罪,但可能构成侵占罪;而遗忘物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关键在于财物的占有状态以及行为人获取财物的方式和主观故意。所以,判断是否构成盗窃罪,需要综合考虑财物的性质、占有状态以及行为人的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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