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职人员奖金计税方式该如何选择?
我是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发了一笔奖金,听说奖金计税有不同方式。但我不太懂该选哪种,担心选错会多交税。想知道怎么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希望能有个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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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首先要了解目前存在两种计税方式,即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单独计税是指将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种方式适用于奖金数额较大,且平时工资相对较低的情况。因为单独计税可以避免因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导致税率大幅提高。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则是把奖金和当年的综合所得合并在一起,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来计算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这种方式对于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较高、扣除项目较多的公职人员可能更有利。 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同时,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公职人员在选择计税方式时,要综合考虑自己的收入情况、扣除项目等因素,通过分别计算两种计税方式下的应纳税额,来选择更节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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