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交资本后破产该怎么办?


当公司实交资本后破产,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后续事宜。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的概念。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公司破产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来处理。 公司破产的第一步通常是提出破产申请。可以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管理人要对公司的实交资本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管理。 对于公司实交的资本,它属于公司的财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这些财产会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在清偿完上述债务后还有剩余财产,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作为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股东已经实缴了资本,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再额外承担公司的债务,但如果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