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计税方式该怎么选?


奖金计税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两种计税方式以及如何选择。 单独计税,简单来说就是把奖金单独拿出来计算应缴纳的税款。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来确定的。举个例子,小李全年一次性奖金是36000元,36000÷12 = 3000元,对照税率表,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应纳税额 = 36000×3% - 0 = 1080元。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就是把奖金和你一年的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合并在一起,然后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来计算应缴纳的税款。比如小张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含奖金)是10万元,扣除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以及其他扣除项目后,应纳税所得额是3万元,对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 = 30000×3% - 0 = 900元。 如何选择这两种计税方式呢?这主要取决于你的收入情况。如果你的全年综合所得较低,扣除各项扣除项目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或者较低,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能更划算,因为这样可以用奖金来弥补扣除项的剩余额度,从而减少应纳税额。相反,如果你的全年综合所得较高,适用的税率也较高,单独计税可能会更合适,这样可以避免奖金并入后提高整体的适用税率,导致多交税。 依据的法律条文是《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该文件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同时,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