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中哪些条款是不成立的,租房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


首先来说租房合同中不成立的条款。 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是不成立的。比如,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不过,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这是因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房屋合法建设的重要凭证,没有这个许可证,房屋的合法性存疑,基于此签订的租赁合同自然也可能无效,但如果后续能完善手续,就可以认定有效。 还有,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同样,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另外,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使用期限的,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此外,像一些加重对方义务、排除自身主要责任的格式条款也可能不成立。比如房东要求租客对房屋承担不合理的维修义务、将一些本应由房东承担的责任转嫁给租客等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接下来讲讲租房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一是协商,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纠纷。这是最平和的解决方式,双方都比较容易接受,也能节省时间和精力。 二是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比如可以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居委会等进行调解,他们可以从中斡旋,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三是仲裁,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当出现纠纷时,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具有专业性、高效性等特点,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四是诉讼,如果前面几种方式都行不通,那么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相关概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