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附加扣除有什么要求?
我生病花了不少钱,听说有大病附加扣除,能减少一些纳税负担。但我不知道申请大病附加扣除要满足啥要求,也不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能扣除多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信息,看看自己符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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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因大病医疗产生的经济负担,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的一项优惠政策。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的相关要求: 首先是扣除范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里的基本医保是我们平常缴纳的医疗保险,像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都包含在内。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就是我们自己需要掏腰包支付的费用。 其次是扣除主体。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也就是说,如果您生病了,您可以自己扣除,也可以让您的配偶来扣除;要是您的孩子生病了,您和您的配偶可以商量由谁来扣除。 关于扣除时间,是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年度汇算清缴一般是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您需要在这个时间段内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法律依据方面,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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