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对定金有什么要求?


在旅游合同中,定金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用于确保合同的履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旅游合同对定金的要求。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在旅游合同中,这条规定同样适用。也就是说,旅行社和游客约定定金时,定金数额不能超过旅游费用总额的20%。例如,旅游费用是5000元,那么定金最多只能是1000元。如果旅行社要求的定金超过了这个比例,超过部分就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此外,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这意味着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才成立。比如,游客和旅行社约定交1000元定金,但游客实际只交了500元,那么定金数额就视为变更为500元。 如果游客交付定金后不想去旅游了,根据定金罚则,游客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如果旅行社违约,比如取消旅游行程,那么旅行社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游客。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 在签订旅游合同涉及定金问题时,游客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中关于定金的约定,包括定金的数额、交付方式、退还条件等。如果对定金条款有疑问或者认为不合理,可以和旅行社协商修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