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再拆迁如何补偿?


在法律层面,安置房再拆迁的补偿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拆迁补偿的基本概念。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这里的补偿目的是为了弥补被拆迁人因房屋被拆除而遭受的损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于安置房再拆迁,其补偿通常也是按照上述规定来执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意味着安置房再拆迁时,其价值会由专业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评估,以确保补偿能够合理反映房屋的实际价值。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是为了帮助被拆迁人解决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居住和搬迁问题。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政策来确定。 如果安置房是用于商业经营,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也是需要考虑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此外,各地政府还可能会制定一些补助和奖励办法,对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被拆迁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这些补助和奖励的具体标准和条件,也会因地区而异。总之,安置房再拆迁的补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来确定,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