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家监视和取保候审哪个更严重?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警方说可能采取居家监视或者取保候审措施。我不太清楚这两个哪个更严重,会对我的生活和后续处理有什么不同影响,想了解一下到底哪个情况更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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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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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监视也就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它和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两种强制措施,判断哪个更严重,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两种强制措施的概念。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下,由司法机关指定特定居所,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制在该居所内,并对其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从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来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要比取保候审更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其活动范围受到很大限制。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也需遵守一定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但相对而言,其人身自由限制程度较轻,在保证随传随到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正常生活和工作。 从适用条件来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更为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通常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又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相对宽泛一些,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形都可以适用。 从法律后果方面考虑,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终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而取保候审不存在折抵刑期的情况。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较于取保候审更为严厉。 综上所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比取保候审更严重,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限制程度更高,适用条件更严格,并且在法律后果上也有不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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