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负责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我是一家诊所的负责人,最近心里一直有点忐忑,不太清楚自己在法律上到底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比如诊所出了医疗事故,或者在药品管理方面有问题,我要负什么责任呢?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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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负责人承担的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民事责任方面,它是指诊所负责人在民事活动中,因违反民事法律规范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如果诊所的医疗行为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负责人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医疗机构责任通常就会关联到诊所负责人,因为负责人对诊所的运营管理负有整体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诊所负责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比如诊所存在违规执业行为,像超范围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负责人作为诊所的代表,需要对此类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可能面临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 刑事责任是指诊所负责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如果诊所负责人严重违反医疗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就可能触犯刑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负责人存在管理失职等导致严重医疗事故的情况,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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