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重大疾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但最近发现他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要承担什么责任,我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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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是一个涉及到婚姻当事人权益的重要问题。下面从不同方面来分析需要承担的责任。首先,从婚姻效力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被隐瞒的一方有权利选择是否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如果选择撤销婚姻,那么该婚姻自始无效,就如同这段婚姻从未存在过一样。其次,在财产处理方面,婚姻被撤销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为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属于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法院通常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的另一方,给予其适当更多的财产份额。此外,如果因为隐瞒重大疾病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比如身体上的伤害或者精神上的痛苦,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赔偿无过错方因为对方隐瞒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实际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因遭受精神痛苦给予的补偿。综上所述,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需要承担婚姻可能被撤销、财产分割上的不利后果以及可能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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