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交易有哪些限制?


拆迁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一般来说,这类房屋的买卖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拆迁安置房的分类。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拆迁安置房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对于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通常会有严格的交易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类房屋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内(一般为 5 年),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这是为了保障被安置居民的居住权益,同时也是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一种维护。例如,有些地方规定,被安置人获得此类房屋后,5 年内不得将其转让、出租或抵押。 而对于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的安置房,交易限制相对会少一些。但具体情况也会因地区而异,有些地方可能要求在取得产权证后一定时间内限制交易,有些则可能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但在交易时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这是因为这类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可能是划拨土地,在交易时需要按照规定将土地性质转变为出让土地,从而产生相关费用。 此外,在进行拆迁安置房交易时,还需要注意房屋的产权情况。有些拆迁安置房可能存在共有人,如果共有人不同意交易,那么该交易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共有财产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签订拆迁安置房交易合同时,也需要格外谨慎。由于这类房屋的特殊性,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房屋交付时间、产权过户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限制较为复杂,不同类型的安置房有不同的规定,而且各地的政策也存在差异。在进行交易前,建议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房产中介,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