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护理家属是否有护理费?


退休人员护理家属是否能获得护理费,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说,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退休人员护理家属就必然会有护理费。一般情况下,护理费的产生通常与侵权行为、工伤、社会保险等特定情形相关。 如果家属是因为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需要护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的护理费赔偿是针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导致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所产生的费用,若退休人员作为护理人员护理因侵权受伤的家属,是可以主张护理费赔偿的,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如果家属是因工伤需要护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退休人员护理工伤家属,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应承担相应护理费用。 但如果不存在侵权、工伤等法定情形,仅仅是家属自身患病等普通情况需要护理,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持退休人员护理家属能获得护理费。不过,一些地方可能有相关的福利政策,退休人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社区等了解是否有针对家属护理的补贴或救助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