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护理人员是否有误工费和护理费?

我家里人受伤住院,我在医院照顾他。我想知道像我这样的护理人员,能不能拿到误工费和护理费呢?这两者是一回事吗?还是可以同时获得呢?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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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护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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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误工费和护理费的概念。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护理费则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明确提到了护理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对于护理人员而言,如果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比如护理人员是上班族,因为护理病人请假导致工资被扣,那么这部分被扣的工资就是误工费。如果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护理人员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而护理费方面,如果是请专业的护理人员进行护理,那么按照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的费用计算护理费。如果是家属等非专业人员进行护理,护理费的计算可以参考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综上所述,护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既可能有误工费,也可能有护理费的。这两者在不同的情况下分别适用,目的都是为了合理补偿护理人员因护理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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